上海政法学院学报(法治论丛) 杂志社
 
/ / /
 
 
期刊名称:上海政法学院学报(法治论丛)
主办单位:上海政法学院
国内刊号:CN:31-2011/D
国际刊号:ISSN:1674-9502
出刊日期:双月
期刊级别:
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》:2018版A刊扩展;2022版A刊扩展
 
曾用刊名: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;法治论丛
《上海政法学院学报》创刊于1986 年,原名《法治论丛》(2003年改名为《上海政法学院学报》)。《上海政法学院学报》是我国最早以“法治”命名的法学专业学术期刊之一,立足于弘扬法治精神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,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色办刊方向。本刊践行“以法为基,寻社会治理之策;以文为器,求兴国安邦之道”的办刊理念,体现学术性、专业性、知识性的办刊宗旨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以高水平、高层次、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成果,推动社会法治进步。欢迎确立学术命题,实现学术创新,达到学术标准,有理论深度,有历史厚重感,有广阔视野的作品。
《上海政法学院学报》积极倡导学术民主,坚持特色化、专业化发展道路,在法学研究领域大胆探索,不断总结办刊经验,逐步成长壮大,在学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。2006年底,《上海政法学院学报》被南开大学科研评价系统认定为政治、法律类核心期刊;在2008年3月15日《光明日报》公布的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“复印报刊资料”全文转载量的统计排名中,《上海政法学院学报》在所属的政治法律类1269种报刊中排名第25名;根据2011年北...查看详情
 
/ 稿 / /
 
《上海政法学院学报(法治论丛)》投稿须知
一、《上海政法学院学报(法治论丛)》欢迎选题新颖、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的法学理论文章,法学各分支学科的专题研究成果,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现实性研究成果。
二、《上海政法学院学报(法治论丛)》取舍稿件重在学术水平。对具有真知灼见、说理充分、逻辑严密、语言规范的稿件优先采用。
三、来稿应附有摘要、关键词、注释,基金资助的论文应对基金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予以注明。篇名、摘要、关键词应翻译成英文。中英文摘要、关键词应排列于正文之前。注释采用脚注排于当页末。
四、摘要应能客观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信息,直接明确地反映出作者的主要观点,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,一般不超过200字,能够独立成文,切不要写成文章结构介绍或自我评价,不要用“本人”、“本文”等词起写。
五、《上海政法学院学报(法治论丛)》坚持文以质取的原则,反对任何干扰编辑公正审稿的行为。编辑部对来稿统一登记分发,来稿请径寄编辑部,不要寄给编辑或主编个人,以免遗误。来稿请注明专投本刊。本刊反对一稿多投,反对抄袭、剽窃等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。凡投稿三个月内未收到编辑部采用通知者,可自行处理。来稿一律不退,请作者自留底稿。
六、对采用稿件,《上海政法学院学报(法治论丛)》在尊重作者原意的前提下,可对稿件进行技术处理。如不同意,请声明。
七、《上海政法学院学报(法治论丛)》已入编《中国学术期刊(光盘版)》、中国期刊网、中国数字化期刊群万方数据网等,相应稿酬已与印刷版稿酬一并支付,不再另行支付稿酬。如不愿进入以上电子出版物,请书面声明,以便作出处理。
八、来稿请将作者信息与正文分开打印。请随稿另页提供文章题目和详细的作者通信地址,在地址变动后也请及时告知编辑部,以便稿件发表后寄送稿酬。作者信息包括:姓名、出生年月、性别、民族、籍贯、职称、学位、工作单位、所在城市、邮政编码等。
九、所投稿件的电子版本,请发至本刊编辑部邮箱。
十、凡对本稿约有关内容未提出异议和特殊声明者,《上海政法学院学报(法治论丛)》将视为同意此稿约。
点击在线投稿

 
/ / /
 
/ / /
 
 
/ / /
 
 
 
 

(c)2008-2018 学术规划网

 

本站产品最终解释权归NDHX.NET

 

免责声明:本站仅限于整理分享学术资源信息及投稿咨询参考;如需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;另涉及版权问题,请及时告知!